第四百一十九章 杀人者当如何(2)-《顾道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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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咱们说正常的法律,条目详细,范围广泛。光是人对人的不良举动,就有侮辱、诽谤、猥亵、强行插入、轮流发生鼓掌行为等等。

    就算是打人,也分为轻微伤和轻、重伤。

    因为是人啊,人的社会关系太复杂,情绪也太复杂。而修士不同,他们看待常人的视角就不一样,什么诽谤敲诈侮辱,基本不存在的。

    一般不屑出手,但出手非伤即死!所以呢,这几位将范围锁得死死的,极为严苛。

    “……”

    顾玙皱了皱眉,道:“简单不等于粗糙,诸位都是业内行家,劳烦再细化一些。”

    于是乎,众人一起商议,按后果的严重性排列,很快定下了第一条:

    “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滥杀无辜!偷练邪功,祭血生魂,视常人性命如儿戏者,罪无可赦!”

    “可!”顾玙道。

    “可!”卢元清道。

    “可!”王琦道。

    “第二条,不得与境外势力勾连,出卖情报、道术,损害夏国利益。”

    “也可!”三人道。

    “第三条,禁止在公共场所发生争斗,避免误杀、错杀。”

    这就与唐伯乐的案子有关了,顾玙道:“可!”

    “第四条,不得随意伤人,利用法术蛊惑、淫辱、骗取钱财等。”

    “可!”

    说完大概四条,又进行详细注解,其实范围很小,花了多半天时间,就基本搞定了这部分。

    接下来,才是最核心的惩罚措施。几个教授有自知之明,对修行门道不清楚,便坐着旁观。

    顾玙先道:“第一、二条,先视门庭,如果是各派弟子,出了事情,各派负责清理门户。倘若门派包庇,等同犯罪,今日签订的其他任何一方,可杀之!如果无门无派,天下修士,可杀之!”

    哇!

    好厉害的感觉,卢元清和王琦略显意外,细细考量一番,“可!”

    “第三、四条,内容较复杂,我建议参照现行法律,加以修改。”

    “如何改法?”王琦问。

    戏肉终于来了,唐伯乐犯的就是第三条,误杀。刹时间,众人的目光都集中在顾玙身上,看他前面大义凛然,轮到自己门人,会不会存心包庇。

    “唐伯乐失手杀人,诸位不如现场判决,到底该怎么处罚?”顾玙道。

    “这个……”

    几位专家一愣,随即反应过来,当场讨论一番。

    “如果事实无异议,唐伯乐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杀人。

    而他的最初动机,是路见不平、仗义救人,事发后又主动配合,情节较轻,应判有期徒刑三年。”

    “三年……”

    顾玙点点头,道:“我的建议是,两条路,让其自行选择。一,废去修为,坐牢三年。二,流放绝地,三年内生死由天定。”

    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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