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掘墓者-《美利坚念诗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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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分钟后,罗素开着车带着亚瑟到了哈得逊河旁的一处石滩,隔着河能看到泽西对岸的纽约。天空已经开始下起小雨,纽约城笼罩在灰蒙蒙的雨雾之中,若隐若现,仿佛一头蛰伏的怪兽。

    周围没有人,河上有两三艘船只,隔得很远,罗素把车停靠在路边的一处空地上,让亚瑟拿出储物箱的左轮手枪,和他一起下车。

    亚瑟打开储物箱,拿起枪,枪比想象中的要重很多,黑色哑光的枪声,塑胶的枪把,还有一盒六发子弹。亚瑟拿着枪和子弹下车,雨点扑扑的打在他的脸上,冷冰冰的,一阵寒风吹来,脖子上起了一层鸡皮疙瘩。

    罗素走在前面,带着亚瑟一路下到石滩,这个石滩一面是河,三面是树丛,又是雨天,下午三点多靠近四点,是不会有人过来的。罗素撑了一把黑色的伞,而亚瑟并没有伞,没一会儿头发已经湿了,雨在变大。

    罗素停下,对亚瑟道:“鲁格gp100,从特殊渠道弄来的,干净的枪,枪把经过处理,不会留下指纹。六发子弹,足够使用。打的时候最好近一些,对准脑袋,扣动扳机。最好不要超过两米的距离,不然……”

    所谓干净的枪,意思就是没有在其他犯罪行为中被使用过,不然枪支的弹道特性会被记录在案,警察一查就能查出枪支的来源。

    手枪在所有枪械中使用难度是最大的,因为不好控制,枪管短,准度差,对于一个新手来说,如果开枪距离超过三米,基本就是“我瞄准你的头却一枪打爆了你的蛋蛋”,如果再紧张、手抖,加上对方的反抗,命中率可想而知。

    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靠近,用枪管顶住对方的脑袋,一枪下去,基本不会失误。

    亚瑟从盒子里拿出子弹,一颗颗的装进了轮盘中,他的手微微有些颤抖,男人第一次摸枪可能都是这样,期待着子弹射出的那一刻,既害怕又兴奋。

    装好子弹,亚瑟将轮盘合上,双手持枪,学着电视里看到的姿势,举枪瞄准了河面。

    以前香港电视剧没少看,里面的香港警察双手举枪的姿势还是非常标准的,稳定、利于瞄准射击。像一些黑人帮派成员那持枪姿势就五花八门了,单手,倒着,斜着,歪着,反正怎么妖娆怎么来,全不管能不能射准。

    “不错,姿势不错。”罗素看到亚瑟的拿枪姿势,倒是夸赞了两句。

    “你说,打的时候最好近一些,对准脑袋,再扣动扳机?”亚瑟重复了罗素说的话,他站在罗素身旁,罗素撑着伞望着他。

    “没错,对准脑袋。”

    “对准脑袋……是这样吗?”

    亚瑟说着,然后把枪口对准了罗素的脑袋。

    不过是一瞬间的事,亚瑟调转了枪头,雨下的更大了。

    罗素撑着伞,而亚瑟已经被雨水淋湿,连接两人的是一把黑色的鲁格gp100左轮手枪。

    罗素的脸上没有什么波动,他只是眨了一下眼睛,道:“亚瑟,你要对准的是阿布拉莫的脑袋。”

    亚瑟道:“我知道,但我想问你几个问题。”

    “问问题并不需要用枪指着我的脑袋。”

    “枪会让人诚实,而且让你说话真的不容易。”

    “我一直很诚实,只是话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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