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3章 推销技巧-《1627崛起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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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中国古代的外贸管理机构,市舶司从唐朝就开始设立,到明末终止,见证了这数百年间中国对外贸易的历史。    明朝的市舶司也基本沿用了前朝的设置,主官是从五品提举一人,另有从六品的副提举两人。提举的人选是一般是由按察使或者盐课提举司的提举兼任。明代的市舶司几兴几废,到了明末的时候虽然还有市舶司的编制,但已经改成了定额保税制。

    按照明史记载,市舶司有对外的征税任务,前来明朝朝贡的番邦船只,所载来的货物均要按两成的税率进行抽税。但到了明朝后期,由于定额包税制的施行,市舶税的征收便由民间的牙行开始代劳。而掌握了外贸经营权的牙行便以船商代表的身份上下舞弊,所谓的市舶税多是进了私人的腰包中。

    如果穿越集团与“福瑞丰”进行贸易的交货地点定在广州,那么穿越集团派往广州的货船无疑会被当作“番邦海商”对待,抽取两成的税率,仅仅是这笔钱都已经出了两地之间的货运费用,对施耐德和李奈这样的商家来说肯定是不愿意让自己的经营成本中无端地多出这笔钱来。

    当然,这也并不是说像“福瑞丰”这样的广州本地海商就不需向市舶司纳税了,实际上明朝对于海上贸易有多种多样,征收比例并不统一的税制,大体可分为水饷、6饷和加增饷。

    水饷是依照从事海上贸易的货船容积为计量单位的一种出口税,在实际运用中一般是直接按照船的宽度来收税。比如船宽一丈六尺,征税标准是每尺五两银,一艘船就是八十两银的贸易税。船越大,抽税的比例也就越高,按照每尺五钱银进行累加,例如船宽两丈六尺以上,要按照每尺十两银的标准收税,一艘船就是至少二百六十两银。而且跑的地方不同,税制也不一样,跑东洋的商船就比跑南海番邦的税率要低三成。

    除此之外还有6饷这种进口税,像“福瑞丰”这种从海外运回货物的海商便是这种税的征收对象。但因为进口货物千差万别,种类繁多,所以税制也很难统一。有些货物按重量和数量计算税率,有些货物却是按货物品质或者实际价值计算税率,至于收多收少,就给具体经手的人留出了很大的操作空间。

    而加增饷则是一种针对进口商品的附加税,由船主负担。这是因为很多海商去吕宋等地交易之后,只装着墨西哥银元回到国内,这样一来船上没有什么可以征税的货物,对于按照6饷征税的政fu来说就是无利可图的结果。为了减少商税的损失,便设立了加增饷这么一个新税种来填补税制上的漏洞。

    站在“福瑞丰”的角度而言,无论是出口还是进口,如果让海汉人承担胜利港至广州之间的货运流程,因为征税的关系都将会大大地增加商品的运营成本。而将交货地点定在胜利港,这种成本就几近为零,是双方都乐于接受的一种处理方式。

    于是李奈便提出今后如无意外,大可将交货地点都放在胜利港。陶东来和施耐德立刻便同意了这个提议,抛开商品的运营成本先不说,光是这海上的运力就帮穿越集团解决了一个大难题。

    目前穿越集团可以投入到黑土港胜利港航线的货船一共有八艘,其中两艘现在还停在胜利港,需要在做完船只维护和人员调整之后才能投入运营。除此之外剩下的那点可怜的运力,就只能跑跑崖州和胜利港之间的航线,来回输送移民和各种物资。而广州到胜利港之间的航程比到黑土港还要远三分之一左右,想要保障这条航路畅通运行,穿越集团至少还得有几条大船才行,这显然不是短时间内能够办到的事情。

    对于合作伙伴所面临的运力困难,李奈在来胜利港之前就已经知道一二。若不是如此,海汉人又怎么会托了“福瑞丰”在广州买船和招收船员?因此在确定了交货地点之后,李奈很痛快地表示,“福瑞丰”的船队将担负起两地之间的货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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